围绕实现上述目标,全市明确了36项具体工作和要求。要求各地积极实施通道补绿、村庄增绿、景区添彩三大工程,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,做好工矿废弃地复绿,编制林地恢复治理计划,及时预防集体林权纠纷引发群体事件。
抓好封山育林,减少商业性采伐,加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,加强森林抚育和林分改造,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划定地方公益林;大力发展毛竹、油茶、花卉苗木、林下经济等产业,探索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等林业增收的新途径。对乱砍滥伐林木、乱批滥占林地、乱采滥挖野生植物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“四乱”行为加强打击,严肃查处。
保障,确保落地见效
制度要真正落地,政策保障是关键。在“山长制”实施过程中,抚州市着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,真正将“山长制”落实到位。
结合封山育林,全市在林区山口或醒目地方设置护林、宣传标志和“山长”公示牌,标明范围、面积、姓名职务、职责和联系方式。共张贴封山育林通告近4万份,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近9000条,发放封山育林宣传单约40万张,制作封山育林宣传牌3600块、界牌约1800块。
全市建立了“山长制”联席会议、问题督办和信息通报制度。联席会议由各级“山长”负责牵头召开,及时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;“山长”定期签发督办单,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事项实行日常、专项、重点督办;建立信息专报制度、政务信息简报制度,发布“山长制”工作信息,通报典型案例。
“山长制”专项经费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,重点保障森林资源监测、智慧林业信息平台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、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林业科技推广及护林员培训等工作费用。同时,积极申报林业项目,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,加大林业产业和森林资源保护投入。
抚州市将“山长制”考核与封山育林考核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、县(区)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,以及森林防火、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考核、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等相结合。出台了《抚州市封山育林工作考核奖励办法》和《抚州市“山长制”工作考核办法》,对各县(区)封山育林和“山长制”工作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励;同时,对工作滞后、落实不力、考核未达到标准的,向全市通报批评,对在封山育林和“山长制”工作中严重失职的相关人员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党政同心协力管好山、育好林,抚州实践值得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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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中国绿色时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