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市场动态 > 江西:安远县林业局加强造林苗木质量管理
市场动态

江西:安远县林业局加强造林苗木质量管理

来源: 市林业局 作者: 日期: 2014/11/11 9:44:13
一是强化苗木生产管理,严格执行造林育苗行政许可制度。凡在县内从事杉树、木荷、马尾松、樟树等主要造林树种育苗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取得《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》和《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》后,方可从事造林苗木培育……

中国园林网11月11日消息:今年以来,安远县林业局采取以下措施强化造林苗木质量管理,为我县的营造林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。
  一是强化苗木生产管理,严格执行造林育苗行政许可制度。凡在县内从事杉树、木荷、马尾松、樟树等主要造林树种育苗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取得《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》和《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》后,方可从事造林苗木培育。
  二、规范苗木调运程序,制强化种源监管。造林用苗要求具备产地检疫证、质量合格证、种苗标签,造林苗木未经检验的,不享受造林补助政策。
  三是继续推广市场化育苗机制。全县将继续实行市场化育苗,育苗户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自主育苗,自主销售,自负盈亏。
  四是责任追究。各育苗户应严格按规定如实向苗木采购单位或个人开具《苗木销售凭证》。县局种苗站将每年度对各育苗户出具的《苗木销售凭证》进行双向核查,如检查发现育苗户弄虚作假或其出具《苗木销售凭证》的苗木数量超出正常产量5%的,立即注销该育苗户的《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》和《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》,取消其合法育苗资格;如检查发现苗木采购方与育苗户合伙虚开《苗木销售凭证》的,将注销育苗户的《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》和《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》,同时取消苗木采购方的一切资金补助;如发现伪造《苗木销售凭证》且数量达到立案标准的,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推荐阅读:

四川:广安市多措并举构建造林绿化机制

江西:永丰县大力推行良种造林提升森林质量

山西:太原市造林绿化投资增幅大

石家庄:行唐县秋冬季造林“绿景结合”细谋划

(来源:市林业局)

编辑:郁金香

图片资讯
关于我们 | 会员服务 | 服务条款 | 联系我们 | 免责声明 | 设为首页 | 添加收藏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 | 建站 | RSS | 产品库 | 搜索云
版权所有:园林网 ylmm.com 客服邮箱:Service@ylmm.com 电话:0571-81999581
战略合作: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
  经营许可证编号:浙B2-20100396
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:3301002010650